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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市场处负责人 电话:63710422

受理部门:

市局市场处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市场科

办理地址及电话:

除市级部门以上主办的商品展销会外,其余各种登记均由所在地工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受理。

单位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市工商局市场消保处渝中区沧白路736371042263736995
高新区分局市场科石桥铺科园一路1666862839468192072
经开区分局市场科南坪经济开发区万寿路26298276462982511
万州区工商分局市场科万州区观音岩5856032558960558
黔江区工商分局市场科黔江区西沙北路大众广场7922230679242961
涪陵区工商分局市场科涪陵区关庙市场A37280562672805615
渝中区工商分局市场科渝中区临华路48号6351599363813978
大渡口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大渡口区文华路政府大楼附一楼6883421068951619
江北区工商分局市场科江北区洋河路646787614767870633
沙坪坝区工商分局市场科沙坪坝区天路119号锦华园6546761665368426
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市场科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926878173768782490
南岸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南岸区南城大道326281170062606718
北碚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北碚区碚峡西路936835956068203968
万盛区工商分局市场科万盛区万东路224829255148271232
渝北区工商分局市场科两路镇双龙大道1836748991667822655
长寿区工商分局市场科长寿区凤城镇西门转盘4040563940405716
双桥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双桥区双龙西路4333031543331849
江津市工商局市场科几江办事处滨江路西段4751930847549650
合川市工商局市场科合川市瑞山路154272568242729314
永川市工商局市场科永川胜利北路124987629449851537
綦江县工商局市场科綦江县古南镇石佛岗74862713948657036
潼南县工商局市场科潼南县江北新城(宣传部二楼)4457661744578028
铜梁县工商局市场科铜梁县巴川镇龙门街4984568880745672563
大足县工商局市场科大足县龙岗复号街4378008643775690
荣昌县工商局市场科荣昌县昌元镇海棠大道广电中心二楼4678110346787970
壁山县工商局市场科壁山县文新路华角4142802441428026
梁平县工商局市场科梁平县梁山镇三横街5325311653253196
城口县工商局市场科城口县葛城镇南大街5922122459221477
南川市工商局市场科南川市花果小区A27142101171422763
丰都县工商局市场科丰都县平都大道西段县政府大厅7071931570708567
垫江县工商局市场科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行政服务中心27469598074511120
武隆县工商局市场科武隆县武仙路电信大楼27772186077728120
忠县工商局市场科忠县新北山路工商银行大楼1-35423372354232519
开县工商局市场科开县经贸路计生委办公大楼25222305352228160
云阳县工商局市场科云阳县双江镇兴盛路三峡冈楼25516672755180468
奉节县工商局市场科奉节县永安镇永安路5655601756556011
巫山县工商局市场科巫山县巫峡镇祥云路5768770557687706
巫溪县工商局市场科巫溪县城厢镇裕宁商城3号楼5152761351527622
石柱县工商局市场科石柱县南宾镇桥头场7333041473332710
秀山县工商局市场科秀山县东大街7686950576662539
酉阳县工商局市场科酉阳县钟多镇桂蕃街247553014275552315-802
彭水县工商局市场科彭水县汉葭镇十字街7844272278492296

办理时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机关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申办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申办手续:
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商品展销会,由市局市场消保处办理登记,除此之外,可直接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申请商品展销会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租用展馆的,应提交举办者与展览场地所有者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占用公共场所的,应提交举办者与该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占用道路的,应提交有关占道经营批准文件或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①展销会筹备机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
②对参会经营者的资格和条件的审核方案;
③商品货源组织情况(包括商品种类、货源总价值、进货渠道及举办者对商品的质量把关措施);
④展销会的现场管理方案(包括消防措施、治安情况、消费者投诉处理意见、举办者的现场负责人及相关联系电话等);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7)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外出举办商品展销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出举办商品展销会登记申请书;
2.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3.组织管理方案;
4.场地使用证明(举办者与举办地有关单位签订的意向合约);
5.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办理程序:
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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