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开业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仅适用于金融、保险类企业;仅适用于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重庆代办执照;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7、验资报告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重庆营业执照代办, 重庆核名 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须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重庆公司代办;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提示:并提交原件核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原件;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8、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重庆代办营业执照6、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原件或重庆个体营业执照或有效复印件;2、项目合同原件;9、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重庆进出口代办;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